【办税指南】请问饭店开具餐饮发票时是否需要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单?

2017-09-12
问题一

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的集成电路企业,城建税及附加如何计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问题二

发票记账联需要盖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问题三

请问饭店开具餐饮发票时是否需要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单?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企业开具发票内容时据实开具“餐饮费”等内容,无需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单。

问题四

公司抬头的加油发票需要填税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经向有关部门核实,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问题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重复盖章?可以拒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另自2011年2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联和抵扣联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开具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问题六

某地的建筑企业在另一地发生建筑服务收到了预收款应如何进行增值税预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问题七

员工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付款为公司采购了一台空调,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商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支付的支付宝账户为个人账户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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