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的企业申请预核名时,需同时冠省名及集团名,该提交哪些资料?

2017-09-12

已设立的企业申请预核名时,需同时冠省名及集团名,该提交哪些资料?


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请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应提供该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的证明(民营企业集团提供:母公司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证明)。


  2、企业的冠省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指该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意该企业申请行政区划冠“广东”字样的证明);

  (3)投资人或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设立集团的办事指南、表格可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gs.gov.cn/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模块下载


 我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09年在市工商局设立了公司,现在想变更名称冠省名,请问要去那个部门,要交那些资料,名称核准后,要重新设立吗?如果要是跟以前设立公司一样资料吗?一式两份吗? 

 一、企业的冠省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该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指该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意该企业申请行政区划冠“广东”字样的证明);

  (三)投资人或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携带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二楼办理预核冠省名称。

一、办理流程为:

  (1)向肇庆市工商局(拟迁入地)提出迁入申请;

  (2)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原企业登记机关通过邮政部门保密寄送方式将该企业的档案寄到肇庆市工商局;

  (3)在肇庆市工商局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二、由于不同类型的企业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同,建议你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咨询。


  三、预核冠省名称后再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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