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取得了一份购买办公电脑的专票,当月不想认证,如何做账?

2017-09-15

我公司取得了一份购买办公电脑的专票,当月不想认证,如何做账?

答复

可以分以下两步进行账务处理:

(1)当月取得购买电脑的专票,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电脑    6000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20元

    贷:银行存款            7020元

(2)认证该张发票的月份,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20元

注意:

假如上述购买的电脑属于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电脑    102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额转出)1020元

政 策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

一、 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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