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抵扣这部分税款,只有自己承担;
2、过期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最关键的问题:
第一条:(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说明:系统会校验,意思就是,你超过180天申请,系统能校验通过,税务系统已经取消了这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