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2017-11-15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

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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