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留存备查资料
1. 合伙创投企业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留存备查资料
1.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3.发展改革委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合伙创投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4.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合伙创投企业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合伙创投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6.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
(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