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劳务派遣,员工应在哪里参加社保?
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按规定取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及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转摘自佛山地税。